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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武锅B: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10-11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武汉锅
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六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议案后,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
    2、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陈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 Chin Wee Hua(陈伟豪)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幼兰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
任侯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申卫星   唐国平   谢获宝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