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锅B退:重大诉讼、仲裁公告(二)2015-07-10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武锅B退 公告编号:2015-063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5 鄂武东
开民二初字第 00586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
将此次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或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阮惠民 男 流通股股东(持有“武锅 B 退”股票 100 股)
被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625 股东
大会”),分别对包括《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以下简称“关联
交易议案”)在内的 9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相应决议(以下简称“625 决
议”),其中关联交易议案被否决。
原告诉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8 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
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20 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22 条第 1 款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
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原告认为:由于关联交易议案被否决,势必将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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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预计的负面影响;也可能会侵害公司广大职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原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本
诉讼,请求判决 625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议案否决之决议无效。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公司已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将于2015年8月20
日14:30时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公
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5 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
00586 号)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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