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关于聘请 2018 年财务审 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其所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满足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 性要求。 因此,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审计 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京 许长龙 李 军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