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3-18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华新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等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
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形及诉讼的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是经审批
的关联交易事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况。
二、关于对董事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 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37,518,001.89 元,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751,800.19 元,本年度公司
本部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3,766,201.70 元;2018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
润为-56,984,606.42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14,965.92 元。2018 年
度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未实现盈利(合并报表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为
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计划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历年来重视发放现金股利回报投资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占最近三年(2016 年至 2018 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 30%,
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8 年度,公司业绩未达预期,结合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日常经营可能对资金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
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业务活
动的正常进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所作出,被担保人经营
状况良好,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担保事宜,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 40 亿元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满
足资金运转需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事宜,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合理地对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欣、任小平、洪军、张强、叶蒙均回
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
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诚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事宜,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经营所需,未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欣、任小平、洪军、张强、叶蒙均回
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事宜,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
作出,被担保人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相关
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担保事宜,并提交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周高松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相关要求;提名程序合法、合规;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任职要求,我们同意选
举周高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是经审
批的关联交易事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况。
独立董事:张文京 许长龙 李 军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