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3-12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B 公告编号:2020-004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概况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珠海红塔
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仁恒”)、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新彩印”),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纸业”)
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子公司红塔仁恒拟向东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五年期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0.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实
际授信金额、期限、币种等具体情况以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2、公司子公司红塔仁恒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一年期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
任担保,实际授信金额、期限、币种等具体情况以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3、公司子公司红塔仁恒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三年
期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连带保
证责任担保,实际授信金额、期限、币种等具体情况以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协议为
准;
4、公司子公司红塔仁恒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一年期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
任担保,实际授信金额、期限、币种等具体情况以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5、公司子公司华丰纸业拟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分行申请
一年期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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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实际授信金额、期限、币种等具体情况以与银行最终签署的
协议为准;
6、公司子公司华新彩印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一年期人
民币 0.7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实际授信金额、期限、币种等具体情况以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审批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会议共 8 名董事参与表决,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
司拟为上述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1 年 2 月 11 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前山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任小平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档包装纸板。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红塔仁恒 41.9653%的股权。
2、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石化区
3)法定代表人:徐斌
4)注册资本:人民币 98,456 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档纸及纸板
6)关联关系:该公司为红塔仁恒的全资子公司。
3、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9 日
2)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经济开发区罗格围园区
3)法定代表人:张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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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1280 万美元
5)经营范围:加工、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制品,产品内外销售。
6)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5、被担保子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红塔仁恒(单体) 407,369.99 262,025.42 233,220.12 -6,713.93 -6,471.97
华丰纸业 265,641.20 100,037.55 213,271.02 -5,378.50 -4,953.40
华新彩印 40,743.79 22,832.02 31,046.73 1,574.32 1,369.09
三、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下属子公
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红塔仁恒、华丰纸业、华新彩印生产经营状况较好、资产优
良、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方案有利于其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
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因此,
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同时,公司已与红塔仁恒其他股东就共同承担贷款担保责任事项进行了沟通,
结果如下:
红塔仁恒其他股东未能对此次融资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原因如下:(1)根据
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规定,红塔仁恒的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
为其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责任;(2)红塔仁恒的其余少数股东龙邦国际有限公
司和新加坡仁恒工业有限公司均为境外法人,境内金融机构未能对其资信能力进
行系统评估,因此上述境外法人均不能作为担保主体。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承
担为红塔仁恒提供担保的责任。
公司上述担保不存在提供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余额合计16.40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3.22%,均为对下属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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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
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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