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0-09-23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拟通过向佛山华
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或“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
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购买、出售
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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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