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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华包B: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0-09-23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拟通过向佛山华
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或“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
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合并双方及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合并双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并双方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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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