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0-11-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换股吸收合并佛
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
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粤华包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粤华包已聘请中金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独
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聘请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法律顾问、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审计机构,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专
业服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粤
华包及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
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粤华包聘请中金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行为合
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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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吴 丹 谭 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