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0-11-2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
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项目”)被吸并方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粤华包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粤华包已聘请华融证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公司)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聘请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
所担任本项目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审
计机构,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依法需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粤华包及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粤华包聘请华融证券、中金公司、北京
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行为合法合规,华融
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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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妍 吴丹佳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