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2-09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
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本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
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我们认为,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借款结构,该关联交
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张文京 李 军 鲁桂华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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