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9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华
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充分审查,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经审议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
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借款
结构,该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文京 李 军 鲁桂华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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