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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华包B: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21-036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542.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0.340000 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计派送现金股
利为 17,184,450.00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542.5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0.340000 元(含税;扣税后,B 股非居民
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306000 元,持有无限售
股份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现金 0.34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特别说明: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4 月 12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432)折合港币兑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 年 4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8 日。
    本次权益分派内资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8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截止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内资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
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公司内资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
税的情况,请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
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城经济开发区罗格园科洋路 3 号之 7 二楼
    咨询联系人:施    慧、程光阳
    咨询电话:0756-8666978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