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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华包B: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B股股东办理转登记受限账户手续的提示性公告2021-07-10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B        公告编号:2021-070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B 股股东办理转登记受限账户手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涉及公司 B 股股东中配发沪市 A 股账户的股东,具体包括: 1)
未通过结算参与人申报沪市 A 股证券账户或者申报数据校验未通过的境内个人
投资者;(2)所有境外个人投资者;(3)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相
关股东”。

    2、本公告不涉及冠豪高新 A 股股东,亦不涉及已通过结算参与人申报沪市
A 股证券账户且申报数据校验通过的 B 股境内个人投资者。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发行 A 股股份换
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或“公司”)的方
案(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或“本次合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0 号)
核准。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的申请,在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申请后,本公司将启动粤华包 B(200986.SZ)转换为冠豪高新(600433.SH)
A 股(以下简称“换股”)的相关工作。为确保持有至最终交易日并转股的 B 股
投资者知悉粤华包 B(200986.SZ)转换为冠豪高新(600433.SH)A 股的相关变
化并顺利完成转股手续,特向本公司 B 股投资者提示以下事项:
    对于未通过托管人进行申报沪市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以及已通过托管人
申报沪市 A 股证券账户,但申报信息有误的投资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为其配发限制买入的沪市 A 股证券账户,相关股东转股后
的冠豪高新 A 股份将登记于配发沪市 A 股账户中。上述沪市 A 股账户配发完成
后,相关股东还需办理以下手续方能进行转登记受限账户中股份的交易:

    (1)境内个人投资者:投资者需确认原 B 股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已为其办
理原 B 股资金账户人民币结算功能的开通,并至证券公司营业部完成配发 A 股
账户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管手续的办理。

    (2)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投资者需确认原 B 股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已
为其办理原 B 股资金账户人民币结算功能的开通。

    (3)非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已指定证券公司):投资者需至其指定证券
公司办理配发 A 股账户资金账户开户等手续。

    (4)非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未指定证券公司):投资者需至任意一家境
内证券公司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并由该证券公司完成配发 A 股账户的指定
交易。投资者未至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指定交易前,无法进行冠豪高新的卖出委
托申报。投资者可联系中信证券查询其配发的沪市配发 A 股账户等相关信息。

    同时,投资者还可联系中信证券咨询本次账户转换涉及的账户开户、指定交
易及配发 A 股账户后续操作等相关业务流程,并可由中信证券完成上述相关业
务的办理。在了解相关业务详情后,投资者也可自行选择并至其它境内证券公司
办理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由投资者向自行选择的证券公司咨询。

    中信证券咨询与办理业务的联络方式:

    联络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21 号喜年中心 A 栋 301A

    联系电话: 86-0755-83477915 杨正;86-0755-83472902 陈楚贤

    传真:86-0755-83459951

    邮箱:sndd@citics.com
    关于账户及股份的转换,B 股股东的不同类别,配发 A 股账户,证券账户
申报的手续等具体情况,投资者可详细阅读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告的《广
东冠豪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A、B 股证券账户转换投资者操作指引》。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