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11-08
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3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
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6民初13995号、2018粤0306民初13996号),深圳
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公司、杨子善与陈琼、陈炳谦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陈琼、陈炳谦就与公司、杨子善民间借贷纠纷事项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陈琼、陈炳谦诉称,公司曾与其签订了《借款协议》,杨子
善提供连带担保,陈琼、陈炳谦起诉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共4000万元及利息,
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要求杨子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
年7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二、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2018粤0306民初13995号、2018
粤0306民初13996号),上述案件判决如下:
1、被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琼、
陈炳谦借款本金共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月2%从2018年4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
2、被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琼、
陈炳谦律师费共20万元。
3、被告杨子善对被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陈琼、陈炳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400元、保全费10000元、公告费2340元由两被告承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判决外,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尚在审理
过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2
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8月17日、2018年10月11日、2018
年10月30日、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计提预计负债约4722万元,影响公司2018
年度损益约4722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