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1-07
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
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511民初1050号、2018粤0511民初1051号),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就杨子善、麦丽筠、李柏佳、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与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案、追偿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诉讼基本情况
1、“(2018)粤0511民初1050号”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与杨子善、麦丽筠、李柏佳、南方
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向汕头市金平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称,其与广东华兴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杨子善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麦丽筠、李柏佳、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汕头市中
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杨子善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复息、
罚息,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18)粤0511民初1051号”追偿权纠纷案
原告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与杨子善、麦丽筠、李柏佳、南方
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事项向汕头市金平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称,杨子善与广东华
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为杨子善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麦丽筠、李柏佳、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为
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
求杨子善支付代偿款1203.96万元及该款利息、逾期担保费、代偿违约金,并承
担诉讼相关费用,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二、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511民初1050
号、2018粤0511民初1051号),上述案件判决如下:
1、被告杨子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复息、罚息及律师费2万元(借款
本金2000万元,自2018年4月21日计至2018年5月4日的利息按年利率9.6%计,自
2018年5月6日计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复息、罚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
规定计算)。
2、被告杨子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203.96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担保费、代偿违约金及律师费2
万元。(代偿款利息、逾期担保费、代偿违约金以及律师费2万元,累总计算的总
额按代偿款1203.96万元的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5月22日起计至本判决限定
还款之日止)。
3、被告麦丽筠、李柏佳、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对被告杨子善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杨
子善追偿。
4、驳回原告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678元、保全费10000元由被告杨子善、麦丽筠、李柏佳、南
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其
他诉讼/仲裁案件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2
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8月17日、2018年10月11日、2018
年10月30日、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计提预计负债约3611万元,影响公司2018
年度损益约3611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