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裁
决书》(2018深仲裁字第1193号),深圳仲裁委员会就公司、麦丽筠与深圳前海海
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海润”)担保合同纠纷案作出终
局裁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诉讼基本情况
申请人前海海润就其与公司、麦丽筠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前海海润诉称,其与杨子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签订《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麦丽筠
提供连带担保。前海海润请求裁决公司及麦丽筠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520万元及
利息,并承担仲裁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二、裁决结果
根据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8深仲裁字第1193号),上述案件
裁决如下:
1、公司对杨子善不能清偿的债务本金人民币2,200万元与利息(利息以欠款
本金2,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的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之和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在此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后有权向杨子善追偿;
2、麦丽筠对杨子善不能清偿的债务本金人民币2,200万元与利息(利息以欠
款本金2,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的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之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麦丽筠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杨子善追
偿;
3、公司与麦丽筠共同补偿前海海润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保险费人民币56,614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16,404元,由公司与麦丽筠共同承担,该费用已由前
海海润预交,公司与麦丽筠径付前海海润。
5、驳回前海海润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与麦丽筠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判决外,公司及子公司其诉讼/仲裁案件尚在审理过
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2
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8月17日、2018年10月11日、2018
年10月30日、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26
日、2018年1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
司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裁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终局裁决结果,公司将计提预计负债约1,215.18万元,影响公司2018
年度损益约1,215.18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