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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风股份:2018年度业绩预告2019-01-30  

						 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2.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项目
                 2018 年 01 月 01 日——              2017 年 01 月 0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约 108500 万元—109000 万元       盈利:3010.0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因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杨子善先生的个人债务存在冒用公
 司名义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牵涉 15 宗诉讼/仲裁案件,其
 中 8 宗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1 宗仲裁案件已作出裁决。因此,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上述诉讼/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金额较大。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装
 备”)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公司对收购中兴装备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初步减值测试,
 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额度较大所致(具体减值金额需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减
 值测试评估报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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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430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因原董事长、总经理杨子善先生的个人债务而牵扯的诉讼/仲裁案件,
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6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12 日、2018 年 6 月 22 日、2018 年 7 月 4 日、2018 年 7 月 10 日、2018
年 8 月 17 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2 日、2018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 月 7 日、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15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共有 8 宗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但公司均已提起上诉,
相关案件判决均未生效。除已经作出仲裁裁决的 1 宗案件外,公司在上述案件中
最终实际需承担的责任尚待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如皋市人民
检察院提起公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公告。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在审
理过程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截止目前,中兴装备生产经营秩
序正常。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南风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新疆丝路联众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疆丝路”)25%股权转让给新疆吉瑞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吉瑞祥能源”)。根据双方签署的《新疆丝路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吉瑞祥能源应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向南风投资支付 6,580 万元股权转让款,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瑞祥科技”)、自然人吉祥、新疆丝路为吉瑞祥能源按时足额支付
股权转让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吉瑞祥能源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
南风投资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吉瑞祥科技、吉祥、新疆丝路亦没有履行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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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保证担保。2019 年 1 月,南风投资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公告。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5、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沪调查通字 2018-2-026 号)。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
行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论或相关进展文
件。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
形,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
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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