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3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南
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事项没有违反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亦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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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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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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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兵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