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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风股份:关于公司及杨子善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杨子善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风股份”)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0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

    经查,南风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善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杨子善作为南风股份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
总经理,以南风股份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合同,为其个人及其关联人对外借款提供
担保,金额合计17,720万元。南风股份因上述担保事项涉诉并依据法院判决合计
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4,988.08万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由第三方
代为清偿。南风股份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
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2、关联方借款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杨子善以南风股份或南风股份子公司名义对外借
款用于其个人资金用途,借款本金合计17,500万元。南风股份或南风股份子公司
因上述关联方借款事项涉诉并依据法院判决合计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



                                     1
10,873.32万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述占用资金已由第三方代为清偿。南风
股份对上述关联方借款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杨子善作为南风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南风股份及杨子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杨子善应认真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
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
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深刻反思公司的问题和不足,公司
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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