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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2022-01-01  

                        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拟签署<执
行和解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0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南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
投资”)因与新疆吉瑞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祥能源”)、新疆吉瑞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祥科技”)、新疆丝路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丝路联众”)、吉祥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佛山中院”)提起了诉讼。

    2021 年 2 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即:

    1、吉瑞祥能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风投资支付股
权转让款6,58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以6,580万元为本金,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
2018年7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吉瑞祥科技、丝路联众及吉祥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吉瑞祥科技、丝路联众及吉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吉瑞祥能源追偿。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01月07日、2019年12月20日、2020年01
月09日、2021年2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公司公告。

    二、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南风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
事项与吉瑞祥能源等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南风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一:新疆吉瑞祥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二: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新疆丝路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四:吉祥

    丙方一:新疆祥和隆泰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二:昌吉吉瑞祥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三:新疆达坂城西部歌城文化旅游产业园有限公司

    丙方四:中新瑞景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1、关于款项支付:第一期: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三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
偿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000 万元整;第二期:乙方应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向
甲方指定账户偿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整;第三期:乙方应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偿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580 万元整;第四期:乙方
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本协议所涉及本金总额按照年利率 8.4%计算的违
约金(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以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4%计
算违约金至股权转让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违约金为
2,047.64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乙方的还款情况进行调整,经甲方计算、甲乙双
方共同确认为准。

    乙方按期、足额履行以上还款义务后即视为上述诉讼案件判决内容已全部履
行完毕。

    2、丙方二自愿以其持有的丙方一的 100%股权为上述第 2 至 4 期款项的履行
提供质押担保,并于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丙方四
自愿以其持有的丙方三的 100%股权为上述第 2、3 期款项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并于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3、丙方一自愿为上述第 1 至 4 期款项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
期间为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丙方二、丙方三自愿为上述第
1 至 3 期款项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丙方一、二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将昌吉市 21 区
6 丘 77 栋-1 层 01 至 08 共计 8 套房地产的产权变更登记至丙方一名下的相关事
宜。丙方一在取得上述 8 套房地产产权证后三日内,将丙方一公章及 8 套房地产
产权证原件交付甲方保管。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丙
方一不得转移上述房地产所有权。

       5、甲方在按时、足额收到第一期款项后,七个工作日内即向佛山中院递交
解除对吉祥持有的新疆吉瑞祥千隆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的查封措施的申请;甲方
在按时、足额收到第二期款项后,七个工作日内即向佛山中院递交解除对吉祥持
有的新疆安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的查封措施、对乙方二名下位于乌鲁木齐
市天山区新华南路 3 号世纪百盛花苑 A 栋共计 12 处房地产查封措施及乙方名下
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的申请,并提交撤回对乙方二执行的申请;甲方在按时、足
额收到第三期款项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佛山中院递交解除对吉祥持有的新疆吉泰
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的查封措施的申请,并解除对丙方四持有的丙方三的股权质
押;甲方在按时收到甲乙方认可的全额违约金后,解除对丙方二持有的丙方一的
股权质押。在乙方、丙方按时、足额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甲方在收
到最后一笔款项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佛山中院提交结案申请,同时向丙方一返
还其公章及 8 套房地产产权证原件。

       6、本案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
内向甲方支付诉讼费用 41.48 万元及执行程序中垫付的股权评估费 5 万元,后期
的评估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支付;执行费由乙方自行向佛山中院支付。

       7、乙方在履行本和解协议期间,甲方承诺不对乙方相关公司采取进一步强
制执行、冻结等措施。但是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付款的除
外。

       8、乙方任何一期未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或丙方二、丙方
四未按约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或丙方一、二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妥昌吉市 21 区
6 丘 77 栋-1 层 01 至 08 共计 8 套房地产变更登记事宜或丙方一取得上述 8 套房
地产后擅自转移所有权等事宜,甲方有权按照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继续申请
恢复执行,乙方有义务按照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一至三
对相应的还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丙四以其持有的丙三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甲方可申请佛山中院直接裁定执行丙方一至丙方三全部财产以及丙方四持有的
丙方三的股权,或申请佛山中院直接裁定追加丙方一至四作为被执行人(仅针对
丙方四所持有丙方三的 100%股权),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还款责任,并就相关质押
财产处置价款优先受偿。

    9、本协议自乙方四签字、其余各方盖章且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
后生效。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执行和解协议》尚未生效。后续,《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子公司收到和解款项,预计将对南风投资 2022 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执行情况,依法追索相关款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