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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风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2-05-31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
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    萍




     陆垂军




      肖    兵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