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2-12-22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风股份
股票代码:300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杨泽文
住所和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小塘三环西路(狮南段)3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杨子江
住所和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小塘三环西路(狮南段)3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子善
住所和通讯地址:因杨子善已失联,故公司无法获取其目前的住所
地址和通讯地址。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低于5%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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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子江先生及杨泽文先生承诺本报告书与其相关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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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本公 司/南风股
份/上市公司 /目标公 指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指 杨泽文、杨子江
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指 杨子善
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
南风股份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6.67%,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低于
5%。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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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杨泽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小塘三环西路(狮南段)3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杨子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小塘三环西路(狮南段)3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子善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因杨子善已失联,公司无法获取其目前的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杨泽文与杨子善、杨子江系父子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杨泽文、杨子善、杨子江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其他境内或境
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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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子善先生共持有公司
48.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目前已全部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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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12月,杨泽文先生、杨子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以协议转让方式
向李杰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共计3,200.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67%。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转让方):杨泽文;
甲方二(转让方):杨子江;
乙方(受让方):李杰;
以上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
方”、“各方”。
(一)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甲方一所持有的南风股份26,133,332股股票,甲方二所持有的
南风股份5,866,668股股票,合计3,200万股南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乙方证券账
户前,如南风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标的股份包括因该等事
项而派生的股份。
(二)转让价款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09元/股,标的股
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9,488万元。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乙方证券账
户前,如南风股份实施了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股份转让价款扣减标的股份
对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三)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和转让股份过户方式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首期款
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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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于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首期款的十个交易日内配合乙方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申报文件。
3、乙方同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确认文件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甲方另
行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剩余款项人民币18,488万元。
4、甲方应于乙方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的十个交易日内解除标的股份上所设
立的股票质押权利并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交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文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
三、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杨子江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55,765 5.55% 20,789,097 4.33%
杨泽文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133,332 5.44% 0 0%
杨子善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4,221 0.1% 484,221 0.1%
合计 53,273,318 11.10% 21,273,318 4.43%
四、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杨泽文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6,133,332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44%;杨子江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6,655,765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55%;杨子善先生所持有
的484,221股公司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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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南风股份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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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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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查文件地点
南风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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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子江先生、杨泽文先生承诺本报告书与其有关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子善先生已失联,无法联系到杨子善本
人,故其无法作出相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杨泽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杨子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杨子善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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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佛山市
股票简称 南风股份 股票代码 300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佛山市小塘三环
杨泽文、杨子江
名称 住所及通讯地址 西路(狮南段)31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53,273,318 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1.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21,273,318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4.43%
时间:2022 年 12 月 20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
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是 □ 否 □
说明:因杨子善已失联,无法取得联系,其所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信息披
继续减持/增持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
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 股股东 或实际 控制 人 是□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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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持时是 否存在 侵害 上 说明:
市 公司和 股东权 益的 问
题
控 股股东 或实际 控制 人
减 持时是 否存在 未清 偿 是 □ 否 □ 不适用√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 司为其 负债提 供的 担 说明: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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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签字):
杨泽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签字):
杨子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
杨子善
(注:杨子善已失联,未签字)
日期:2022年1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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