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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风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31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 萍




       陆垂军




        肖 兵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