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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风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6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勤勉尽责地对
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公司
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
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以3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
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以3票赞成,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
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以3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以 3 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半年度
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
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以3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以2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范智俐女士回避表决此议案 。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
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以3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二)监事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
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
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管理层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
《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
使职权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切实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
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能够
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运营状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依法履行
了审批程序,没有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能够保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
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形,具体说明如下: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全资子公司广东南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整的授信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担保事项的实际
担保金额为 768.36 万元。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公司名下不动产作抵押
担保,由广东南风投资有限公司及佛山市南方风机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整的授信额度。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担保事项的实际担保金额为9,751.3万元。
    3、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方风机设备有限公司为公
司1,011.19万元保函业务提供质押保证。

    (六)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
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涵
盖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均能按照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有效。

    三、2023 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会继续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履行职
责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履行
监督职能,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如下: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
的不断完善、有效运行。
    2、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
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的监督,督促管
理人员加强自身的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以符合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