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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8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广州穗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保证控股子公司广州穗华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穗华")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符
合公司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广州穗华股东苏忠阳、蔡泽祥以
其股份对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
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向广州穗华提供财务资助。

    二、对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是盘活存量资产,
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的经营举措,有利于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转让全资孙公司苏州康利贞医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建国、薛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