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股份”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中 元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1号文核准,中元股份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1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26,143,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9,307,150.00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496,835,850.0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 推介等发行费用7,657,779.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178,070.07元。该事项已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于2009年10月19日出具中瑞岳华 专审字[2009]第2504号《审核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10,477.45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52.04 小计 252.04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小计 4、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10,729.49 其中利息金额 4,798.1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 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原《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 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甲方)分别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 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政院路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先后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 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本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0,729.49 合计 10,729.49 该账户为超额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分变更) (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 2012 年 10 否 6,875 6,875 0 5,359.86 892.27 否 否 置项目 月 30 日 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 2012 年 10 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 否 6,060 6,060 0 3,057.07 49.82 否 否 月 30 日 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935 12,935 0 8,416.93 -- -- 942.09 -- -- 超募资金投向 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 2012 年 10 2,800 2,800 0 2,738.76 否 否 成套装置 月 30 日 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5,000 5,000 0 3,886.48 -1.07 是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7,800 7,800 6,625.24 -- -- -1.07 -- -- 合计 -- 20,735 20,735 0 15,042.17 -- -- 941.02 -- -- 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套装置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低于公司原来的预期,造成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和销售收入低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于预期,从而未能实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适用 用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178,070.07 元,其中超募资金 304,178,070.07 元,已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情况 如下: 1、投入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2、投入 2,800 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 3、投入不超过 3,000 万元实施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4、投资 4,290 万元实施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5、投资 1,510 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 6、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000 万元。 上述项目均完成了预定的建设任务,节余部分募集资金和利息。 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项目的节余 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 1,510 万元 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2015 年 12 月 7 日,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200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及置换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39.66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金额及原因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 项目、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节余资金和利息共计 9,266 万元(详见公司 2012-036 号 公告),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通过内部挖潜,努力降低成本,包括重视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的优化,加强对采购计划、生产计划和供应商交货期的 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材料成本; 2、技术进步大大降低了有关系统采购成本。同时公司调整了研发中心组织结构,提高了研发效率,并加强与相关检测、实验 等业务单位的合作,保证各项实验工作正常进行; 3、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的投资计划安排了铺底流动资金 2,000 万元。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该部分资金尚未实际划拨; 4、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累计投入 439.66 万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募投项目建 设成本。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收购广州至德 51%股权并增资项目 4 个项目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已经建设完成且实现了预期收益,故不再单独披露其收益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的使用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六、结论意见 经核查,中元股份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晓雷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