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
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的
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
明晰,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各层面、各环节,能够对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活动的
执行提供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
同该报告。

    二、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 2018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千生物”) 应归还公司累计余额为 23,161,249.59 元。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大千生物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大千生物实现快速发展,符合大千生
物现阶段的需求。

    截至报告期末,控股子公司广州埃克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埃克森”)埃克森应归还公司累计余额为 10,000,000.00 元;为
埃克森补充其流动资金,为其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埃克森现
阶段发展需求,有利于其发展战略。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对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2018 年度,公司
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薪酬根据年度经营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严格执行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制度和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的
决策、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
公司本年度权益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本次对 15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由于公司业绩考核
未达标导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
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的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
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建国、薛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