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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4-28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完善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
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
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权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
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本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
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3、本规划以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分配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并遵循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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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分红政策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
下,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方式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全年现金分红
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如出现以下情形,公
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2、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3、公司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本性支
出,且现金分红将对该重大资本性支出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
在任何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时,此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期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因外部经营环境
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
审议该议案时应当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会表决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二)因出现战争、自然灾
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
营亏损;(三)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
低于 20%;(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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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
说明;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
行说明。公司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
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分红还应遵守的其他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
红。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公
司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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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注册资本的 25%。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2020-2022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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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如果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
报力度。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
同。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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