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告2020-04-28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武汉中元
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中元股份”)本次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1 号”文核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35 万股,发行价格每
股 32.18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614.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17.8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 208 号”《验资
报告》及“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 2504 号”《审核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计划投资智能化电
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项目、企
业技术中心等三个项目合计需要资金 18,500.00 万元,本次超募资金
总额为 30,417.81 万元。目前,该三个项目已经实施完毕。
二、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 年 4 月 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决
定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型自动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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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
2、2010 年 11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
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实施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3、2011 年 7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
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4,290 万元实施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4、2013 年 1 月 16 日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
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
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
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
并增资项目节余资金 8,390.5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 875.42
万元合计 9,26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
线圈成套装置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 89.6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武汉中
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5、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6、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通过决议,决定使用 1,510 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
7、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决议,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8、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850.00 万元
(含本数)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9、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150.00 万
元(含本数)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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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截至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审议的董事会召开日,超募资金
项目实施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实施进度
新型自动跟踪补偿
2,800.00 2,733.72 已实施完毕
消弧线圈成套装置
智能电网产业园项
3,000.00 2,373.10 已实施完毕
目
电能质量监测与治
5,000.00 3,886.48 已实施完毕
理项目
收购成都智达 66%
4,290.00 4,290.00 已实施完毕
股权并增资项目
收购广州至德 51%
1,510.00 1,510.00 已实施完毕
股权并增资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6,600.00 14,793.30
11、截至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审议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超募
资金余额为 11,165.83 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过详细的讨论并进行
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决定,拟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及利息投资《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
目。
公司先以自筹资金投资《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
维系统》项目,待公司超募资金所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该结构性存款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以剩余超募资金(包括利息)置换
自筹资金。
四、本次超募资金拟投项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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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基于电力物联网,以变电站和输电线
路信息采集终端为基础,将传统电力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与 5G 通讯、
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相结合,构建以多数据源融合为核心的电力智能监
测和运维系统。该系统通过状态感知、数据传输存储与分析、决策指
挥的三层架构,可有效实现电力设备故障预警及故障处理,提升应急
响应速度,提高输变电运维质量和效率,降低运维成本,代替或辅助
运维人员开展日常巡视工作和维护工作,降低人工劳动强度和作业风
险。
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可广泛应用于包括特高压、超高压在
内的各个等级的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对提高电力系统的数字化水平,
保障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智能运行有着重要意义,具有广阔的市场
空间。
(二)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可行性分析
1、电力物联网的建设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
2016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以“互联
网+”为手段,以智能化为基础,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推动能
源互联网的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 2016 年分别发布了《能
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
推动“互联网+”智能电网的发展,加快智能变电站及智能调度系统
的建设,推广应用在线监测、状态诊断、智能巡检系统,构建能源互
联网。
国家电网将建设能源互联网作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国家电网于
2019 年进一步明确了能源互联网的建设内容,指出“坚强智能电网”
和“电力物联网”是实现电力行业从传统电网升级到能源互联网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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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组成。承载电力流的坚强智能电网与承载数据流的电力物联网,相
辅相成、融合发展,共同构成能源流、业务流、数据流合一的能源互
联网。国家电网在《2020 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了“全力推进
电力物联网高质量发展”为当年重点工作之一。
2020 年 3 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要加快包括“工
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在内的七大领域“新基建”的建
设进度。电力物联网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
人工智能等信息和智能技术,属于工业互联网的范畴。
综上所述,电力物联网作为推动传统电网向能源互联网升级的必
要方式,是实现电网安全、高效、数字化、智能化的运行有效保障,
是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电网系统的发展为智能监测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我国已建成庞大的电网体系,电网规模总体呈稳步增长的趋势。
截至 2018 年,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输电线路总长度达 126 万千米,
五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0%;国家电网 110kV 以上变压站数量达
23,000 座,五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2%。
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近年来将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作为重点工
作。国家电网在 2018 年《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出:试点建成电网运
检智能分析管控系统,实现变压器状态智能化评价;输电设备 10 类
缺陷智能识别技术成果试点应用,提升设备状态感知和主动预警能力;
开展具有一键顺控、自动巡检、主动预警、智能决策等功能的智能变
电站的研究。南方电网在 2018 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出:积
极探索智能技术在设备运维中的应用,做好输变电设备精益化、差异
化运维和规范化检修,持续提升设备健康运行水平。在智能装备、智
能作业、状态监测、态势感知及智慧运行五大领域,积极推进智能技
术应用试点示范。全网应用机器人巡检变电站达 145 座。
综上所述,电网智能化监测及运维水平的提升,对于提升电网运
维质量及效率、保障电网的安全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电网
和南方电网近年来重点发展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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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具备行业、技术和客户等方面的资源以保障项目的顺利
进行
公司自 2001 年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力系统智能化业务,先后开
发储备了一批面向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相关重点投资方向的产品和技
术,如电力故障录波产品、各类电力系统自动化产品和电力仪器仪表
相关产品等,在业内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电力故障录波装置作
为公司主打产品,技术和市场占有率一直稳居细分行业前列,并在特
高压工程、大型水电站和核电工程等重大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目前
我国 24 条特高压线路中有 17 条采用了公司产品,包括三峡工程在内
的前 10 大水电站中有 9 个采用了公司产品,在运行的 16 座核电站中
13 个采用了公司产品,公司产品技术、质量和服务得到用户的高度
认可。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拥有以院士领衔、博士为核
心的研发队伍,同时配备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中高级专业人才,具有电
力行业相关的 40 多项发明专利、120 余项软件著作权,参与起草并
发布的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 20 余项。
公司通过现有业务已与本项目的目标客户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
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电力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上述公司
在采购新型设备时,供应商在电力行业的历史运行业绩是重要参考指
标。因此,基于多年来通过产品技术、质量和服务而建立起来的良好
合作关系,公司在本项目的客户认可和市场资源上具备较强的竞争优
势。
综上所述,公司在电力智能化领域具有近 20 年的经验,具备较
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客户合作基础,本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已与国家电
网、南方电网部分下属公司签订了意向性合作协议,可以保障本项目
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四)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17.90%(税后),投资回收期 6.5 年(税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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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目标的实施计划所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规划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
使用募集资金,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六)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
使用计划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部分超募资金
的使用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盈利
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公司效益最大化,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
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根
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计划,符合电力物联网发展需求,有
利于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拓展,能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
点,我们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4、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元股份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中元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海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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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元股份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5、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电力物联网行业为国家目前产业政策大
力支持的行业,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
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断支持,电力物联网行业将会吸引更多的
市场参与者,市场竞争将会逐渐激烈。如果公司未来在新产品新技术
的开发、客户资源及服务等方面不能获得竞争优势,则可能导致公司
市场份额及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3、产品研发风险
电力物联网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产品发展速度快、技术迭
代更新快等特点,对公司产品研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准
确判断行业技术及产品的发展趋势,未能持续有效地投入新产品研发,
将会导致公司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影响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
4、管理风险
该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收入、资产及人员规模均会大幅提高,对
公司的生产组织、产品销售、财务核算、人员管理等诸多方面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体系
以适应公司的经营规模,则会存在管理能力无法适应经营规模增长的
风险。
5、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风
险
近期我国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受到我国防控疫情相关措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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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人流、物流等方面均受到了相应的限制。截至本计划公告日,
公司已积极推进复产复工,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正常。但如果疫情在一
定期间内不能有效控制或消除,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项目的实施产
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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