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04-2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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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1-1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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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YZH/2020BJA12020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股份”)
管理层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中元股份管理层
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中元股份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
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因此,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中元股份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签字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杰
中国 北京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加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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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监管法律法规的
要求,先后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
成评价结论、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进行监督。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
公司从管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
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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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包括: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部控股的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
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独立评价,
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控制环境
①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各类职能部门。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董事
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
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各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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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委员会履行职责做出明确的规 定,强化
了董事会决策功能;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并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
②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业务流程执行情况和正常经营管理开展的人力资源配
备需要,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研发中心、
中央研究院、供应部、财务部、营销中心、制造中心、计划与仓管部、
质控部等职能部门,明确了岗位权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做到职责清晰,
管理高效。
其中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
营业绩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完善内部控制、
改善内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和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财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
公司各部门都制订了相应的岗位责任说明书,各部门之间职责明
确,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③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
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努力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通过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形成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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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流动、量才适用、人尽其才的内部用人机制,从而有效提升工作
效率。公司有目的、分阶段对公司各类职位进行梳理,使每一位员工
都进一步明确了自身岗位的职责及发展前景,对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④公司文化
诚信的道德价值观念是公司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高度
重视企业文化的培育,崇尚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倡导“简单、勤奋、
协作、创新”的行为准则。公司通过《员工手册》、各种会议、内刊、
OA 办公系统、网站、橱窗宣传等形式向员工宣传企业的价值观和发
展方针,并采用企业文化专题座谈、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员工关于企
业文化的理解和认同进行确认,以实现企业内部关系的和谐,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2)风险评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在实际执行业务过程中各个环节中可
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
等进行了持续有效的识别、计量、评估和监控,对已识别可接受风险,
公司要求量化风险,制定控制和减少风险的方法,并进行持续监督;
对于已识别不可接受的风险,公司要求必须制定风险处理计划,落实
处理。
公司在风险评估时所关注公司内部因素的影响,包括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与团队精神等人员素质因素;经营
方式、业务流程设计、与财务报告编制等管理因素;财务状况、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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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与现金流量等基础实力因素;研究开发投入与信息技术运用等技
术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与环保安全等环保因素。
公司在风险评估时所关注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形势与市场
竞争、产业政策、利率与汇率调整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
等法律因素;技术进步与工艺改进等科技因素;自然灾害与环境状况
等自然因素。
(3)控制活动
(一)总体控制手段
为了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确保经营管理能够得到完整、有效的
监控,在交易授权、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和记录使
用以及独立稽核等方面均建立了有效的内控程序。
① 交易授权控制:
公司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用一般授权,对重大交易、投资则
采用特别授权。日常经营活动的一般交易由各部门逐级审批或协调处
理并将事项和最终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审批;重大事项由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批准。
② 责任分工控制:
对各部门、各个环节制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制度,
将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人员分离等。
③ 凭证与记录控制:
制定了较完善的凭证和记录的控制程序,对所有经济业务往来和
操作过程需经相关人员留痕确认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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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
设立档案室,确定专人保管会计记录和重要业务记录;确定存货
和固定资产的保管人或使用人为安全责任人,实行每年不低于一次定
期盘点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
⑤ 独立稽核:
公司审计部作为稽核监督的机构,主要针对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
的授权情况及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根据各循
环特点制定相应的稽核程序。
(二)主要业务内容的内部控制
①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
序。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差旅管理
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分
别针对公司货币资金有关职务不相容、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票据印章
管理、用款审批管理、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以及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等
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资金管理制度要求。
②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销售管理制度,对定价原则、销售合同的
以及签订、结算对账、发票开具、款项回收、信用标准和条件、以及
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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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内部的管控,使销售的各项作业程序和操作更加规范,最大程度的
控制了销售风险。
③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计划和实施管理、供应商管理、付款结算等主要
控制流程,并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
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授权管理、供应商选择、采购方式选
择、采购价格确定、采购比价管理、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付款、会
计处理、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等环节的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
少采购风险。
④资产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管理,提高资产营运能力,确保
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制定了《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仓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入
库、领用、付款等业务流程及相应的账务流程均实行岗位分离;对存
货的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加强
资产日常管理,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定期进行盘点,出现差异及
时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资产处置方面也建立了严格的审
批制度,公司资产得到有效管控。
⑤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建立了项目投资立项与审批、项目招投标、项目合同签订、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与付款等主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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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合理设置了工程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了职责权限,形
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⑥ 工薪和人事管理
公司建立了《薪酬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员工培训
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一系列薪酬及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以及员工聘用、晋升、培训及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对人事资料、
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薪
酬管理制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实施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
和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及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使人力资源部门合理
实现人力资源风险的管理。
⑦ 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及时获得募集资金使用信息,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类别、项目管理
流程、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审核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披
露等环节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与计
划投入基本相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合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⑧子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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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人
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权限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职能部门对子
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及监督,从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及财务
管理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明确要求子公司按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有效实施了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信息批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方面基本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制定了《重大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
司的重大投资和担保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对各类投资、担保的审批权
限、审批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事项。
⑩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方的界定、关联
交易的定价以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报告、审批、执行、披露、回避和存
档等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关
审核程序,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中
小股东利益及违规操作的情况。
财务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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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
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监督,保证
公司财务信息不会提前泄露。
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职责,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审核披露程
序等方面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切实遵照执行。公司按照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所有公告,维护了广大股东及利息相
关方的合法权益。
(4)信息与沟通
对于全体员工,公司建立了高效、透明的内部信息沟通制度,明
确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流程、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并利用 ERP 系
统、OA 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各子公司、各管理层、各部门内部
及之间的信息传递便捷、通畅。公司通过内部邮件、内刊等平台建立
了重大事项发布机制,使全体员工能够及时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信息。
同时通过各种例会、专项工作会议、面谈交流会等沟通方式加强员工
的思想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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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资者,公司提供了电话、电子邮件、公司网站等多种渠道
让投资者以及往来单位了解公司信息,加强对公司的信任和理解。
(5)内部监督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建立内部监督
机制。公司已形成了覆盖各子公司、业务部门的内部监督检查体系。
管理层通过定期审核归口管理的业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报表,并
结合现场访谈和抽查等方式,对各业务部门执行年度经营计划、履行
各项规章制度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的监督。
公司审计部通过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对公司各业务
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运行进行审计监督,并形成审计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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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
方法予以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2)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10%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要缺陷 1)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2)税前利润总额的 5%≤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10%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一般缺陷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2)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5%。
注:如同属上述两个指标的缺陷衡量范围,采用孰低原则;上述
指标均采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数据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
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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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
不利影响;
⑤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10%
重要缺陷 税前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10%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注:上述指标采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如数据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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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
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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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
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截止2019
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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