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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6-23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 10 时 30 分以现场会议
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尹力光
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志刚先生列席本次
会议。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兵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同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公司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
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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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2020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
调整,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限售期、本
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本次发
行决议有效期未作调整,故不再重复提请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1、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
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
象发行。
    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
册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    发行数量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9,60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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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
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 4,80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
有公司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 4,800 万股,超
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
量将在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由发行人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询价结果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发
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关于审议<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37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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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公司根据现行要求编制了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更新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基本情况等内容。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登载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审议<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公司根据现行要求编制了《2020 年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了本次发行定
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等
部分内容。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立项备案和环评备案
程序,公司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修订稿)》。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修订
稿)》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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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六、《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
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
取填补措施中涉及本次发行程序等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公告(修订稿)》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七、《关于<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了《武汉中元华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监事会确认《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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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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