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8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 2020 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半年度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千生物”) 应归还公司累计余额为 14,961,111.13 元。公司
为大千生物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大千生物实现快速发展,符合大千生
物现阶段的需求。
截至报告期末,控股子公司广州埃克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埃克森”)埃克森应归还公司累计余额为 10,000,000.00 元;为
埃克森补充其流动资金,为其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埃克森现
阶段发展需求,有利于其发展战略。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建国、薛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