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5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在公司综
合楼二期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
事会办公室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薛峰先生、傅多女士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兵先生、监事姚弄潮先生、
副总裁卢春明先生、副总裁尹健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总工程师
张小波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志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
长邓志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因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长 1 人。 长 1 人。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
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邓志刚先生、王永业先生、张小波先生、卢春明先
生、尹健先生、陈默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
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将作为一个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
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龚庆武先生、马东方先生、杨洁女士 3 人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
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东方先生、杨洁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龚庆武先生尚未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作为一个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
投票制选举,但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股东大会方可审议。
四、《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依据《公司章程》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修改《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相关条款。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拟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一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志刚先生,公司法定代表人,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01年公司成立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2001年公司成立至2008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
司总裁。邓志刚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1年12
月至2016年9月任全资子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2月起任全资子公司中元汇(武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16年7月起任中创前海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邓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0%。
邓志刚先生等 8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545,89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邓志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永业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
博士,高级工程师。1998 年湖北省首批博士生政府津贴获得者,湖
北省招标评标专家库成员,国家标准《微机型发电机变压器故障录波
装置技术要求》的起草人之一。曾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发明专
利“一种故障录波数据双通道同步记录和存储的方法及其装置”的主
要发明人之一。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总工程师,2008 年
5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起任董事,2011 年 10 月
起任副董事长。王永业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控
股子公司成都智达电力自动控制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9 月起任全资子公司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4
月起任控股子公司广州穗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3 月起
任重庆市江津区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0 月起任全资
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起任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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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子公司武汉中元惠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永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67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
王永业先生等 8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545,89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永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小波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
博士,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电力故障录波装置及时间同步系统的研
究。发明专利“一种故障录波数据双通道同步记录和存储的方法及其
装置”的主要发明人之一,2003 年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经理兼时间同步事业部
技术总监,2008 年 5 月起任技术中心经理、总工程师,2001 年 11 月
至 2011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
张小波先生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软
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 年 8 月起任控股子公司广州埃克
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3 月起任重庆市江津区汉信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起任中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小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350,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
张小波先生等 8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545,89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小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尹健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学
士,工程师。2001 年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区域销售总监,2001 年
11 月起至 2011 年 9 月任董事,2008 年 5 月起至 2011 年 9 月任副总
经理,2015 年 3 月起至今任副总裁。尹健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
任职或兼职情况: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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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司董事、2015 年 4 月起任控股子公司广州穗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6 年 10 月起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董事长、2020 年 6 月起任来凤金源石化商贸有限公司监事。
尹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3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
尹健先生等 8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545,89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尹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卢春明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经济师。曾被中共武汉市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监事会主席,
2001 年至今任公司区域销售总监,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公司
副董事长,2008 年 9 月起兼任营销中心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 年 9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卢春明先生最
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9 年 7 月起任武汉中元惠合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卢春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
卢春明先生等 8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545,89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卢春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默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硕
士,工程师。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全资子公司中元汇(武汉)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8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
裁工作部主任,2019 年 4 月起兼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理。陈默
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1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2016 年 9 月起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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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陈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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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二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洁女士,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
理博士,教授。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信
贷评估部职员,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
讲师,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武汉纺织大学财务管理系主任,
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8 年 5 月
至 2018 年 10 月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18 年 11 月至今
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9 年 7 月至
今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武汉市高级
会计人才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
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科研项目 3 项,出版著作 2 部(独撰 1 部),在
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多篇。杨洁女士最近五年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或兼职。
杨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
马东方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未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1991 年 1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常州市第四律
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常州市第五律师事务
所律师,2000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常州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副主任,2001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合
伙人)。马东方先生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5
年 8 月至今任精研科技独立董事。
马东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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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
龚庆武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电力
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历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00 年 8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2004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18 年 9 月至今任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教授。
IEEE PES(中国)电力系统保护控制技术委员会故障分析与动模实验
分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电机工程学会理事,IEEE 会员,IEEE 电力工
程学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电力系统运行与控制、电力系统继电保
护、电力大数据应用、新能源调度与运行。承担和主持了国家重点研
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等几十项科研课题,在电力系统运行
与控制、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电力大数据应用、新能源调度与运行等
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研制的多项成果已在电力系统中投入运行,
并有多项成果通过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教育
厅等单位的鉴定,其中有些成果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曾获得省部级
奖 3 项,授权发明专利 16 项,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 100 余篇。龚
庆武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龚庆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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