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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0-12-1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0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和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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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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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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