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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1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卢春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尹健先生、
熊金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小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
师,聘任董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黄伟兵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庆武、杨洁、马东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