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6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在其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
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庆武、马东方、杨洁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