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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龚庆武)2021-03-16  

                                                                       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0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公司 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是本人2020
年度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董事会      1        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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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
公司的影响,并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卢春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尹健先生、熊
金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小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聘任董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黄伟兵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度,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
议执行、重大资产重组、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销售等日常情
况进行了多次考察、沟通、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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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
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进
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
营、法人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
观、公正的判断。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
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对第五届董事会高管成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因本人于2020年12月10日起任职,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暂未召开相关会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湖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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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龚庆武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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