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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海通证券关于公司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

                   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元股份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如
下: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
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置换
前期已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
1,519.74 万元。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1 号”文核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35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32.18 元,募集资金
总额 52,614.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17.81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09]
第 208 号”《验资报告》及“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 2504 号”《审核报告》验
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1
    根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计划投资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
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项目、企业技术中心等三个项目合计需要资
金 18,500.00 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 30,417.81 万元。目前,前述三个项目已
经实施完毕。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 年 4 月 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将超募资
金 2,800 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
目。

    2、2010 年 11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超
募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实施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3、2011 年 7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超
募资金 4,290 万元实施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4、2013 年 1 月 16 日,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智能化电
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
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智能电网
产业园项目、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节余资金 8,390.58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存款利息 875.42 万元合计 9,26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新型自动跟
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 89.6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武汉中元
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5、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决
议,决定使用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6、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
决定使用 1,510 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

    7、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
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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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850.00 万元(含本数)购买银行结
构性存款,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9、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150.00 万元(含本数)购买银行结
构性存款,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10、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投资《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
公司先以自筹资金投资《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
待公司超募资金所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公司以剩余超募资金(包括利息)置
换自筹资金。

    11、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银行短期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预留 1,538.12 万元用于置换《基
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实施进度

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           2,800.00         2,733.72   已实施完毕
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3,000.00         2,373.10   已实施完毕
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5,000.00         3,886.48   已实施完毕
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4,290.00         4,290.00   已实施完毕
收购广州至德 51%股权并增资项目             1,510.00         1,510.00   已实施完毕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6,600.00        14,793.30

    1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1,564.91 万元(含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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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金额(万元)
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 2020 年 5 月-2020 年 12 月         1,519.74

四、置换金额

    本次公司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
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 1,519.74 万元。

五、本次超募资金置换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置换《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
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未改变超募资金用途,不影响超
募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未与超募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1,519.7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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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
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超募资金置
换不改变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超募资金用途,不影响
超募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晓雷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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