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马东方)2021-03-16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忠实、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 议,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审慎的判
  断,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保证 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
  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下是本人
  2020年度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董事会          1        1          0         0                否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
  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
  公司的影响,并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
                                    1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

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卢春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尹健先生、熊
金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小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聘任董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黄伟兵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0 年度中,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重大资产重
组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外
部环境、市场的变化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进
行核查,切实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2、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主动向有关人员询问,深入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
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
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4、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自觉地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
公司的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在二
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获利。

    5、本人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对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相
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遵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监管要求,
不断提升自己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将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因本人于2020年12月10日起
任职,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暂未召开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未来的发展规划、重大资
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核,并按照公司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
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发表意见或建议。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为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3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

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推动公司
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
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将继续
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马东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