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杨洁)2021-03-16
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有关要求,现将 2020 年度本人任职 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以下是本人 2020 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会 1 1 0 0 否
董事会 1 1 0 0 否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各
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
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
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就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卢春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尹健先生、熊
金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小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聘任董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黄伟兵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0 中,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利用参加董事会
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通过电话与邮件的方式,和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
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和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媒体的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
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
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履行职能,认
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了解、掌握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因本人于2020年12月10日起任职,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暂未召开相关会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为更好的履行职责,认真学习最新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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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洁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