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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杨洁)2022-04-19  

                                                                         独立董事 2021 年年度述职报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以下是本人 2021 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会      1       1           0         0                 否
 董事会      8       8           0         0                 否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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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其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审计
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形,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对公司《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
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
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各层面、各环节,能够对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活动的执行提
供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
同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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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对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的薪酬根据年度经营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严格执行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制度和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的
决策、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为 61,565,676.95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0,384,633.56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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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该预案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
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
容客观、公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
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
构。

    (十一)关于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
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未与超募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519.74
万元。

    (十二)对延长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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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
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对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对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五)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十六)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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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形,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
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
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
有的作用。

    (三)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等,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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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良好地履行了职务,对公司定期
报告、财务报告、决算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对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

   (二)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履职期间内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
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研发方向、市
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建议,为公司战略发
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主要针对高级管
理人员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
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加强最新监管规则的学习,积极
参加湖北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培训,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
加深了对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
和理解,提升了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能
提供更好的建议。

   八、其它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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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认真、勤
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深入、全面地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维护好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洁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