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
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
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各层面、各环节,能够对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活动的执行提
供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
同该报告。
二、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薪酬根据年度经营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严格执行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制度和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的
决策、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为 41,680,219.09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9,739,676.80 元。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超募资金投资的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
维系统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超募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公司为保
证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拥有更好的实施效果,调整该项目的建设进度,
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龚庆武、马东方、杨洁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