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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08-29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
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 771,684,000 元,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144,240,000 股。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发行当年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 2020 年、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579.44 万元、8,960.9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 1,106.39 万元、1,131.55 万元。根据 2022 年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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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由于公司参投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631.51 万元,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0.64 万元,上
述参投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具有不稳定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预计数与 2021 年相当,因此,假设 2022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均与 2021 年持平,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股票发行对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下的公司盈利
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工作于 2022 年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完成时间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经计算确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5.35 元/股,根据募集资金总额 77,168.40 万元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4,240,000 股,实际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为准。
    5、公司对 2022 年净利润的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能产
生的收益,也未考虑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其他方面的影响。
    6、假设公司 2022 年未有利润分配计划。

    7、假设公司不存在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稀释性股权情
形。
    8、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净利
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
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用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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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情况及趋势的承诺,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预测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2022 年/2022 年 12 月 31 日(E)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480,831,536          480,831,536        625,071,536


    加权平均股本                           480,831,536          480,831,536        480,831,536


    假设情形 1:假设 2022 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较 2021 年度下降 1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609,673.05        80,648,705.75      80,648,705.75
(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315,477.01        10,183,929.31      10,183,929.3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7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
                                                      0.02             0.02               0.02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
                                                      0.02             0.02               0.02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9%              6.61%              6.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
                                                  1.00%              0.83%              0.83%
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 2:假设 2022 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与 2021 年度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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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609,673.05        89,609,673.05      89,609,673.05
(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315,477.01        11,315,477.01      11,315,477.0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9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9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
                                                0.02               0.02               0.02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
                                                0.02               0.02               0.02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9%               7.32%              7.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
                                             1.00%               0.92%              0.92%
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 3:假设 2022 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 1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609,673.05        98,570,640.36      98,570,640.36
(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315,477.01        12,447,024.71      12,447,024.7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1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1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
                                                0.02               0.03               0.03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
                                                0.02               0.03               0.03
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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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9%               8.02%              8.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
                                           1.00%               1.01%              1.01%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
露》(201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因本次股票发行预计于 2022 年底完成,因此发行
完成后,公司 2022 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出现下
降,但预期将对 2023 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
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仍将出现下降的
情形,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
而降低公司股东的回报。
     公司对 2022 年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
表公司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同时,
本次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
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
公司将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速度,提高自身综合实力。随着募投项目
的顺利达产,公司将完成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
将获得全面、系统的提升,公司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产品将更好地
满足市场需求。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也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
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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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公司的
资本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
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
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10 万吨/年),该项目属于公司向新能源领
域的拓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对市
场需求的判断,经过详细论证确定的,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内市场的变
化和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依靠公司投资者所带来的优质资源,公司将
根据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引进外部优秀行业人才协助募投项目的实
施。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四、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
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通过
以下方式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
管等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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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积极调配资源,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
入运营并实现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
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同时,公司董事会将会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
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
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费用
    公司将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
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提升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此外,公司严格进行员工岗位的职责考核、
培训教育,形成了良性的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提
高工作效率。
    (三)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
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率。另外,公
司将更加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
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
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四)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合理调配内部资源,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
入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的
竞争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
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必要时将先行投入部分资金以加
快项目的进展。
    (五)落实公司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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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实施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详细规定,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
利,提高公司回报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费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
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公司相关监察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所适用的薪酬考核方法与为本次融资所做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关主
管部门对本人做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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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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