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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2022-08-29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
股份”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
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5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
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
[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
和发展前景等重要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具体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当年
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
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当年盈利状况和企业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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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结合公司章程,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行业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计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
发展。

    三、公司分红政策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
下,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方式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全年现金分红
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如出现以下情形,公
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2、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3、公司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本性支
出,且现金分红将对该重大资本性支出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
在任何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时,此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期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因外部经营环境
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
审议该议案时应当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会表决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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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
营亏损;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
于 20%;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
说明;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
行说明。公司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
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分红还应遵守的其他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
红。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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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公
司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
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同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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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4、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如果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
报力度。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
同。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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