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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8-29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14:00 以现场
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人。王永业先生、马东方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
事会主席陈志兵先生、监事尹力光先生、监事姚弄潮先生、副总裁熊
金梅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
事长尹健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本次
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
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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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
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正浩”),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
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为 5.3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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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公司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4,24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
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
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随除权除息后的公司总股本进行调整。若募
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要求予以调减的,本次发行对象同意将认购的
股票数量进行调减。

       本次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1                                                   144,240,000            77,168.40
        伙)
                   合计                              144,240,000            77,168.40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洛阳正浩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
购股份因发行人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7,168.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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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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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额
       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
 1                                                     344,298.65             77,168.40
       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10 万吨/年)
                    合计                               344,298.65             77,168.4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
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
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
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公司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发行的注册决定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
日。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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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
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
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
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
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
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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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
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
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
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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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
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
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或总经理或其授
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本次
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票方案、证券监管部门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核准/审批,结合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并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
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
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股票的公告文件和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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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
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
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深圳
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上市手续;
    (6)根据本次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
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等;
    (7)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
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
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
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8)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
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
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9)确定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
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授权董事长和/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
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且该等转授权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
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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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44,240,0
0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募集资
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77,168.40 万元(含本数)。本次
发行对象为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
阳正浩”)。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洛阳正浩签
订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洛阳正浩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2、2022 年 8 月 25 日,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洛阳华世”)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等五名
股东签署了《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五名股东拟将其持有的中元股份的 9,616,000 股股份(占发行
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 2.00%)转让给洛阳华世,同时王永业、尹健、
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等八位一致行动人
与洛阳华世签订《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卢春明、尹力光、
尹健、陈志兵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中元股份共计 99,549,
997 股股份(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 20.7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洛阳华世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洛阳华世或其关联方通
过认购中元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为中元股份的控股股东且该
等股份登记于洛阳华世或其关联方账户并上市之日止,或协议生效之
日起 24 个月孰早。
    表决权委托期间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协议》生
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军红。
    洛阳正浩是由洛阳华世对外投资设立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有限合伙企业,双方均由徐军红控制,因此本次发行对象洛阳正浩与
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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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需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
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

    此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
志刚、张小波回避表决。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中
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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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
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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