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元股 份”)部分实际控制人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 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世”)签署《邓志刚、 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完成了总计 9,616,000 股股 份的大宗交易。 2、股份转让完成后,洛阳华世合计持有中元股份的表决权比例 为 22.7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军红。 一、控制权变更前期事项概述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邓志刚、王永业、张小 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签订《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 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邓 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以下简称“转让方”)以大 宗交易方式向洛阳华世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元股份总计 9,616,000 股无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中元股份总股本的 2%。《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签署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洛阳华世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以及标的股份的交割。如 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不能按照前述约定完成 1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相应交易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同日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 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八位一致行动人与洛阳华世签订《邓 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卢春明、尹力光、尹健、陈志兵与洛 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中 元股份共计 99,549,9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70%)对应的表决 权委托给洛阳华世,委托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洛 阳华世或其关联方通过认购中元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为中元 股份的控股股东且该等股份登记于洛阳华世或其关联方账户并上市 之日止,或协议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孰早。表决权委托期间双方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项下 股份按照约定过户当日生效。 洛阳华世未能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时间正确申报,涉及转让的股份未能 完成交割。 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2022 年 9 月 2 日分别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 署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46)、《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0)。 二、进展情况 (一)洛阳华世股权结构变更 近日公司接到洛阳华世通知,获悉洛阳华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变更详情如下: 1、洛阳华世股权结构变更前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徐军红 3,300 货币 66.00% 2 刘林汐 1,700 货币 34.00% 合计 5,000 - 100.00% 2、洛阳华世股权结构变更后如下 2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徐军红 3,300 货币 66.00% 2 窦宝成 1,700 货币 34.00% 合计 5,000 - 100.00% (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 年 9 月 23 日,转让方与洛阳华世协商一致并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对价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的转让 价款总额变更为 81,928,320 元整,其中: 邓志刚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2,982.00 万元整; 王永业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1,845.432 万元整; 张小波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1,789.20 万元整; 刘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852.00 万元整; 尹力光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724.20 万元整。 2、股份转让支付及交割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支付 及交割期限变更为: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洛阳 华世应与转让方共同配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股 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以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如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不能按照前述约 定完成相应交易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3、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应受本补充协议条款的约束,谨慎行 使和履行在本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项 下的约定等情况,应赔偿其他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其他事项 4.1 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构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 3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如与《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存在不同之处,应以 本补充协议为主;对于本补充协议的未尽事宜,应以《股份转让协议》 的约定为准。 4.2 对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 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4.3 本补充协议经转让方所有人签字、洛阳华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4.4 本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及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该争议应提交中 元股份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三)本次大宗交易权益变动情况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永业先生出具的 《关于大宗交易完成的告知函》,获悉转让方与洛阳华世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了 9,616,000 股股份的 交割,具体明细如下: 交易价格 交易股份数 交易股份比 转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总价(元) (元/股) 量(股) 例 邓志刚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3,500,000 29,820,000 0.73% 王永业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2,166,000 18,454,320 0.45% 张小波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2,100,000 17,892,000 0.44% 刘屹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1,000,000 8,520,000 0.21% 尹力光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850,000 7,242,000 0.18% 总计 9,616,000 81,928,320 2.00% 2022 年 9 月 23 日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协议》已 于当日生效。相关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前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后 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邓志刚 24,070,100 5.01% 20,570,100 4.28% 王永业 23,677,300 4.92% 21,511,300 4.47% 张小波 23,350,350 4.86% 21,250,350 4.42% 刘屹 11,059,300 2.30% 10,059,300 2.09% 卢春明 11,015,000 2.29% 11,015,000 2.29% 4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尹健 8,532,900 1.77% 8,532,900 1.77% 尹力光 7,178,000 1.49% 6,328,000 1.32% 陈志兵 283,047 0.06% 283,047 0.06% 洛阳华世 0 0.00% 9,616,000 2.00% 合计 109,165,997 22.70% 109,165,997 22.70%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前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后 主体 持表决权数量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数量 持表决权 (股) (股) 比例 比例 邓志刚 24,070,100 5.01% 0 0.00% 王永业 23,677,300 4.92% 0 0.00% 张小波 23,350,350 4.86% 0 0.00% 刘屹 11,059,300 2.30% 0 0.00% 卢春明 11,015,000 2.29% 0 0.00% 尹健 8,532,900 1.77% 0 0.00% 尹力光 7,178,000 1.49% 0 0.00% 陈志兵 283,047 0.06% 0 0.00% 洛阳华世 0 0.00% 109,165,997 22.70% 合计 109,165,997 22.70% 109,165,997 22.70% 三、控制权变更情况说明 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洛阳华世直 接持有公司 9,61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同时,通过表决 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 99,549,997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70%。表决权委托期间转让方与洛阳华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洛阳华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09,165,997 股,占公 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22.7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军红持有洛阳华 世 66%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徐军红。 (一)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新村观德坊小区 1 号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 徐军红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94MA9LTMQY4A 5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18 日 2、洛阳华世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徐军红 3,300 货币 66.00% 2 窦宝成 1,700 货币 34.00% 合计 5,000 - 100.00% (二)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姓名:徐军红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住址:河南省洛阳市 5、身份证号码:4103041968******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 委托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大宗交易完成的告知函》; 2、洛阳华世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