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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2022-09-24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元股
份”)部分实际控制人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
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世”)签署《邓志刚、
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完成了总计 9,616,000 股股
份的大宗交易。
    2、股份转让完成后,洛阳华世合计持有中元股份的表决权比例
为 22.7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军红。
    一、控制权变更前期事项概述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邓志刚、王永业、张小
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签订《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
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邓
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以下简称“转让方”)以大
宗交易方式向洛阳华世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元股份总计 9,616,000 股无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中元股份总股本的 2%。《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签署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洛阳华世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以及标的股份的交割。如
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不能按照前述约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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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相应交易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同日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
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八位一致行动人与洛阳华世签订《邓
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卢春明、尹力光、尹健、陈志兵与洛
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中
元股份共计 99,549,9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70%)对应的表决
权委托给洛阳华世,委托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洛
阳华世或其关联方通过认购中元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为中元
股份的控股股东且该等股份登记于洛阳华世或其关联方账户并上市
之日止,或协议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孰早。表决权委托期间双方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项下
股份按照约定过户当日生效。

       洛阳华世未能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时间正确申报,涉及转让的股份未能
完成交割。
       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2022 年 9 月 2 日分别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
署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46)、《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0)。
       二、进展情况
       (一)洛阳华世股权结构变更
       近日公司接到洛阳华世通知,获悉洛阳华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变更详情如下:

       1、洛阳华世股权结构变更前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徐军红                          3,300                  货币               66.00%
 2              刘林汐                          1,700                  货币               34.00%

             合计                               5,000                    -               100.00%

       2、洛阳华世股权结构变更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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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徐军红                          3,300                  货币               66.00%
 2             窦宝成                          1,700                  货币               34.00%

             合计                              5,000                    -               100.00%

       (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 年 9 月 23 日,转让方与洛阳华世协商一致并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对价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的转让
价款总额变更为 81,928,320 元整,其中:
       邓志刚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2,982.00 万元整;
       王永业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1,845.432 万元整;

       张小波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1,789.20 万元整;
       刘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852.00 万元整;
       尹力光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724.20 万元整。

       2、股份转让支付及交割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支付
及交割期限变更为: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洛阳
华世应与转让方共同配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股
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以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如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不能按照前述约
定完成相应交易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3、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应受本补充协议条款的约束,谨慎行
使和履行在本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项
下的约定等情况,应赔偿其他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其他事项
       4.1 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构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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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如与《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存在不同之处,应以
本补充协议为主;对于本补充协议的未尽事宜,应以《股份转让协议》
的约定为准。

        4.2 对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
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4.3 本补充协议经转让方所有人签字、洛阳华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4.4 本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及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该争议应提交中
元股份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三)本次大宗交易权益变动情况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永业先生出具的
《关于大宗交易完成的告知函》,获悉转让方与洛阳华世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了 9,616,000 股股份的
交割,具体明细如下:
                                                 交易价格       交易股份数                     交易股份比
转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总价(元)
                                                 (元/股)      量(股)                           例
邓志刚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3,500,000      29,820,000         0.73%
王永业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2,166,000      18,454,320         0.45%
张小波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2,100,000      17,892,000         0.44%
 刘屹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1,000,000       8,520,000         0.21%
尹力光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850,000        7,242,000         0.18%
                         总计                                     9,616,000      81,928,320         2.00%


        2022 年 9 月 23 日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协议》已
于当日生效。相关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前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后
   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邓志刚            24,070,100                  5.01%     20,570,100                           4.28%
  王永业            23,677,300                  4.92%     21,511,300                           4.47%
  张小波            23,350,350                  4.86%     21,250,350                           4.42%
    刘屹            11,059,300                  2.30%     10,059,300                           2.09%
  卢春明            11,015,000                  2.29%     11,015,000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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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健              8,532,900                  1.77%               8,532,900                 1.77%
 尹力光              7,178,000                  1.49%               6,328,000                 1.32%
 陈志兵                283,047                  0.06%                 283,047                 0.06%
 洛阳华世                    0                  0.00%               9,616,000                 2.00%
   合计            109,165,997                 22.70%             109,165,997                22.70%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前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后
   主体
               持表决权数量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数量               持表决权
                 (股)                                        (股)
                                            比例                                           比例
 邓志刚             24,070,100                 5.01%                        0                 0.00%
 王永业             23,677,300                 4.92%                        0                 0.00%
 张小波             23,350,350                 4.86%                        0                 0.00%
   刘屹             11,059,300                 2.30%                        0                 0.00%
 卢春明             11,015,000                 2.29%                        0                 0.00%
   尹健              8,532,900                 1.77%                        0                 0.00%
 尹力光              7,178,000                 1.49%                        0                 0.00%
 陈志兵                283,047                 0.06%                        0                 0.00%
 洛阳华世                    0                 0.00%              109,165,997                22.70%
   合计            109,165,997                22.70%              109,165,997                22.70%

       三、控制权变更情况说明
       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洛阳华世直
接持有公司 9,61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同时,通过表决
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 99,549,997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70%。表决权委托期间转让方与洛阳华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洛阳华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09,165,997 股,占公
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22.7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军红持有洛阳华
世 66%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徐军红。

       (一)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新村观德坊小区 1 号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                徐军红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94MA9LTMQY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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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18 日

       2、洛阳华世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徐军红                          3,300                  货币               66.00%
  2             窦宝成                          1,700                  货币               34.00%

             合计                               5,000                    -               100.00%

       (二)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姓名:徐军红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住址:河南省洛阳市
       5、身份证号码:4103041968******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
委托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大宗交易完成的告知函》;
       2、洛阳华世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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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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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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