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9-30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在公司综
合楼二期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人。陈志兵先生、尹力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加。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列席本次会议。监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陈志兵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发行对象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洛阳正浩”)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对原《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本次
修订不影响整体方案,不对发行价格做出调整。

    表决结果: 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

    二、审议《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依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对原《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 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44,240,0
0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募集资
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77,168.40 万元(含本数)。本次
发行对象为洛阳正浩。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
洛阳正浩签订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洛阳正浩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2、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世”)直接
持有公司 9,61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同时,通过表决权
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 99,549,997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70%。洛阳华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09,165,997 股,占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22.70%,为公司控股股东。
徐军红持有洛阳华世 6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洛阳正浩是由洛阳华世对外投资设立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有限合伙企业,双方均由徐军红控制,因此本次发行对象洛阳正浩与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
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 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
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修订稿)》登载于中国证监会
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