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完成变更,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需对公司
董事会进行改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永业先生、张小波先生、
陈默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龚庆武先生已申请辞去独立董事
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军红女士、窦宝成先生、赵炳松先生为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洪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核查第五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践等相关内容中,未发现其
有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任职条件的情况,具
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郑洪河先
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我们同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庆武、马东方、杨洁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