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 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 771,684,000 元,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144,240,000 股。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发行当年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960.97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31.55 万 元。假设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 2021 年持平,并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 上期下降 1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增长 10%。该假设仅用 于计算本次股票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下的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工作于 2023 年 6 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完成 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经计算确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5.35 元/股,根据募集资金总额 77,168.40 万元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4,240,000 股,实际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为准。 5、公司对 2023 年净利润的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能产 生的收益,也未考虑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其他方面的影响。 6、假设公司 2022 年、2023 年未有利润分配计划。 7、假设公司不存在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稀释性股权情 形。 8、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净利 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 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用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经 营情况及趋势的承诺,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2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预测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2022 年 12 2023 年/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480,831,536 480,831,536 625,071,536 加权平均股本(股) 480,831,536 480,831,536 552,951,536 假设情形 1:假设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较 2022 年度 下降 1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89,609,673.05 80,648,705.75 80,648,705.75 润(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315,477.01 10,183,929.31 10,183,929.3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7 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7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02 0.02 0.02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0.02 0.02 0.02 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2% 6.16% 4.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0.92% 0.78% 0.60%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 2:假设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与 2022 年度 持平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89,609,673.05 89,609,673.05 89,609,673.05 润(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315,477.01 11,315,477.01 11,315,477.0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9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9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02 0.02 0.02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0.02 0.02 0.02 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2% 6.82% 5.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0.92% 0.86% 0.67% 3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 3:假设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较 2022 年度 增长 1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89,609,673.05 98,570,640.36 98,570,640.36 润(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315,477.01 12,447,024.71 12,447,024.7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1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1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02 0.03 0.02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0.02 0.03 0.02 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2% 7.47% 5.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0.92% 0.94% 0.73%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 露》(201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预期将对 2023 年每股收益 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仍将出现下降的情形,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 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 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股东的回报。 公司对 2022 年、2023 年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 标,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同时, 本次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 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 4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公司将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速度,提高自身综合实力。随着募投项目 的顺利达产,公司将完成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 将获得全面、系统的提升,公司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产品将更好地 满足市场需求。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也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 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 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公司的 资本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 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 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10 万吨/年),该项目属于公司向新能源领 域的拓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对市 场需求的判断,经过详细论证确定的,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内市场的变 化和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依靠公司投资者所带来的优质资源,公司将 根据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引进外部优秀行业人才协助募投项目的实 施。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四、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 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通过 以下方式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5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 管等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积极调配资源,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 入运营并实现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 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同时,公司董事会将会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 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 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费用 公司将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 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提升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此外,公司严格进行员工岗位的职责考核、 培训教育,形成了良性的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提 高工作效率。 (三)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 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率。另外,公 司将更加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 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 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四)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合理调配内部资源,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 入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的 6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竞争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 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必要时将先行投入部分资金以加 快项目的进展。 (五)落实公司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实施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详细规定,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 利,提高公司回报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费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 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公司相关监察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所适用的薪酬考核方法与为本次融资所做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6、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关主 管部门对本人做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