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认可,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
从业资格,在其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洁、郑洪河、马东方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